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