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以县城为中心的口岸城市、边境口岸型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进行编制。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