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用地保障,在安排用地规划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革命老区迁村腾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结余用地指标可在所在区内调剂使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