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后十五日内将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连同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