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