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