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设立与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