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以及适宜的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