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本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撤销其中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