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包括制定该法规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问题协调等方面的情况。提供的依据材料应当齐全、准确。

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