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各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为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