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