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予以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处罚的,分别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