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