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县各民族应当相互尊重语言文字、传统节日、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其它因素干涉和破坏正常的民族关系。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