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第十条已废止自治县各民族都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表和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复制、储存、发布或者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信息、书刊和音像视频。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