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应当通知企业停止实施。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