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附则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