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高新区财政收支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