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高新区内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商务活动,外籍和港澳台人员来高新区工作、交流,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办理出入国(境)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新区管委会的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