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编制高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