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阻碍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