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对涉台、涉侨文物相对集中,能充分体现海峡两岸及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的,台湾事务、侨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优先组织认定。

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