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对涉台、涉侨文物相对集中,能充分体现海峡两岸及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的,台湾事务、侨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优先组织认定。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