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专职的一般应占二分之一。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