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性质及法律地位第六条已修改各专门委员会,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总体安排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