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搞好调查研究,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问题,提供情况;(二)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认真进行准备,提供审议和决定问题的依据;(三)负责本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四)办理本专门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