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写明会议议题、基本内容和决定事项等。如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将不同意见附上。会议纪要,除印发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外,应当发给本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并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