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专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提出的审议意见,应事前征得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原则同意。专门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和表决事项,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生效。表决方式,由本委员会会议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