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专门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