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还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下年度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专门委员会日常重要工作,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汇报并接受指导。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