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性质及法律地位第三条已修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和常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