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有关机关办理的代表意见、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提出办理的要求和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