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