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应当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直接责任人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