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应当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直接责任人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