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保险机构在林区推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支持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