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