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供电、消防、避雷、通信、广播电视、地名标志、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