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进入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优惠外,免收3年的资源使用费。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