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制定和落实草原防火预案。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因生产、生活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落实防火措施,保证用火安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