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首先接到举报的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首问责任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在三日以内移交法定职能部门管辖。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