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有关市容管理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