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和行驶机动车辆。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道路宽阔地段由城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停车区域。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