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园林绿化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规划区内绿地的用地性质。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镇绿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的,须经自治县城管部门批准,并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