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胁迫、诱骗或者教唆残疾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按照其胁迫、诱骗或者教唆的行为处罚;利用残疾人或者假冒残疾人从事违法活动的,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