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四条有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