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保护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