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审议表决一个月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