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下列土地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一)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以外,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二)农牧民的宅基地和村庄内的空闲地;(三)自治旗人民政府依法确认为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