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