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在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禁止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